立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在遗嘱人去世后负责执行遗嘱的人。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一个或几个人来执行遗嘱。
法定继承人:
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如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绝接受指定等),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基层组织:
当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和法定继承人都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来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的清理、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