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执行书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执行依据:
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身份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护照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手续: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送达或生效证明:
根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时需提供。
执行证书:
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时需提交。
财产线索: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不动产位置、产权证号,车辆车牌号、存放地点,银行账户、开户行等。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证据材料、财产保全裁定等。
准备这些材料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迅速查控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