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证,基本词意为 主要证据以外的证据,即间接的证据和非主要的证据。旁证是相对于主证而言的,主证是直接证明案情主要事实的证据,而旁证则是从旁印证案件情况的证据,也称为侧面证据。
旁证材料是指那些辅助证明的材料,它们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用于补充或支持主证的不足。在诉讼中,旁证材料对于法官或陪审团了解案件的全貌和做出公正的裁决至关重要。
例如,在工伤认定中,旁证材料可能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经过、现场人员受伤情况的证明、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以及有效的联系电话等。这些材料虽然不如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或医疗记录)具有决定性,但它们能够提供额外的视角和信息,帮助确认工伤事故的实际情况。
总结来说,旁证是指那些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够从侧面支持或补充主证的材料。在司法和调查中,旁证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