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21:5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范畴,因此其每届任期为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