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基本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迁移证件
户口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
相关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聘用合同或单位证明(如适用)。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入学通知书或派遣证(如适用)。
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如适用)。
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如适用)。
其他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如适用)。
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迁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准许迁入许可证》。
申请人需持《准许迁入许可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最后,申请人需携带《迁移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
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先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公安派出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