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四庭是指专门处理特定类型民事案件的法庭,其职责和管辖范围可能因不同的法院而异。以下是一些关于民四庭的详细解释:
西安中院民四庭
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保险、金融类纠纷、公司诉讼、破产清算案件、涉外商事纠纷,以及仲裁司法审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港澳台)法院判决等案件的民商事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新城区法院民四庭
作为家事审判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的稳定。
某法院民四庭
审理第一、二审以房地产为标的的纠纷案件。
审理民事再审审查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综上所述,民四庭是不同法院内专门处理特定类型民事案件的法庭,其职责涵盖了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保险、金融、公司诉讼、破产清算、涉外商事纠纷、海事案件、合同和侵权涉外案件、信用证案件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