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典型的工伤情形,包括直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工作包括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包括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包括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包括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情况。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指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事故受到伤害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如: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三种情形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因工作受到伤害时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