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患者的病情:
包括疾病名称、性质、诊断依据、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等。
医疗措施:
涉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效果、诊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
医疗风险:
包括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药物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等。
其他替代医疗方案:
提供给患者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信息。
医疗告知的形式:
包括口头告知、公示告知、书面告知及其他明确告知等形式。
告知对象:
一般情况下,应告知患者本人;在患者无法自主做出决定时,应告知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特殊情况下的告知:
例如,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时,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书面同意。
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医院规章制度中与病人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以及患者所需费用等。
综上所述,医疗告知范围涵盖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多个方面,并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采取适当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告知,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