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单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空间。
4. 子女情况证明: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为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
5. 财产和经济状况证明。
6. 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8.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9. 双方近期免冠照片。
10. 如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证明。
离婚流程可能包括: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时,首先需进行军内调解,调解无效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经过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且得到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知识和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