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
向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交改建房屋的申请,并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申请书。
规划审查
村委会或居委会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上报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审核批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
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开工手续,申请人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改建房屋。
提交必要材料
申请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村住房建设(改扩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房权属证明材料、住房改扩建设计文件等。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竣工验收和登记
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手续,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