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紧急避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8:17:42    

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判定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危险的存在与紧迫性

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真实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来自自然事件、机械故障、人的行为等。

危险必须是紧迫的,对合法权益已构成直接威胁。

避险的目的

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必要性

避险行为必须是迫不得已的,即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来避免危险。

对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实行紧急避险。

损害限度

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所保全的利益必须明显大于所损害的权益。

对象条件

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对象必须是与危险无关的第三方,不能损害侵权行为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有所区别,紧急避险允许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而正当防卫则不能损害无辜第三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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