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作为县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参与政务、办理事务、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性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投资综合管理,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等。
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的教育管理工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户籍管理、交通管理等。
县民政局:
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助等。
县司法局:
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包括律师、公证、司法考试等。
县财政局:
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支,拨付和监督财政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就业、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及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市政、绿化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包括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和服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县审计局:
负责全县审计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林业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
负责全县统计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县级政府还可能设立其他部门,如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共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