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占房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
对无法搬迁地上附着物、因搬迁发生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异地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其他补偿
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
补偿方式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这些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