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有股份红利、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类别涵盖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不同渠道和形式上取得的各类收入。对公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