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退费是指 法院将担保费用退给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的情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法院的过失或不当行为给申请人带来损失。
建议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仔细评估保全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风险,并在申请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