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制度已经进行了以下改革:
考试名称变更
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报名条件调整
对学生而言,大三法本依旧可以报考,但18年以后入学的学生需要等到毕业后才可以报考。
非法本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三年才可以报考。
考试形式变化
考试变为一年两考,分为主观题卷一次和客观题卷一次,客观卷合格才能考主观卷,客观卷成绩两年有效。
考试内容调整
着重考查案例分析的能力,案例题目将增多,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能以案例的形式引入,加大实践性。
教材变更
不再使用三大本作为官方教材,而是采用马工程系列教材。
法律职业范围扩大
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
过渡政策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官方文件废止
废止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选拔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议考生和相关部门关注最新的考试政策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适应改革后的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