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包含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29:03    

股权收购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收购资产:

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

收购股票:

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股票。

综合证券收购:

收购主体对目标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包括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

强制收购:

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故意收购:

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

善意收购:

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标购:

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部分标购和兼并标购两种情况。

协议收购: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收购条款达成协议,通常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这些形式各有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收购场景和需求。在进行股权收购时,收购方需要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购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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