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结婚立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房立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书面申请。
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
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出生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无业证明(如适用)。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申请人本人的照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以获取详细的立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立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