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报案后觉得公安机关没有妥善处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当,您可以要求其出具正式的不立案通知书,并了解不立案的具体理由。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您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督促下级机关立案。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您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局长接待日进行举报
有些区公安局会定期举行局长接待日,您可以在这些日子里前往举报,以便更直接地与公安机关负责人沟通。
申请行政复议或复核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您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报案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