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中,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这些情况被称为免赔事项。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免赔事项:
船舶不适航:
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以及拖船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
这些情况通常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赔偿因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征用导致的任何损失。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如果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
这些情况导致的损失也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船体和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
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正常维修费用,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因海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这些损失通常被视为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清理河道、清除污泥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也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碰撞责任、救助、共损、施救的索赔:
虽然部分损失赔偿需要扣除免赔额,但碰撞责任、救助、共损、施救的索赔通常不在免赔额的规定范围内。
恶劣气候造成两个连续港口之间单独航程的损失索赔:
这类损失应视为一次意外事故,免赔额的规定不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船舶保险条款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免赔事项和赔偿范围应以当地保险条款为准。在购买船舶保险时,建议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免赔额和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