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型和相关法规要求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公示期限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期通常是长期的,但中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公示期至少为3天。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整个公示期通常较长,并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接受质疑。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也不得少于3天。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示,确保公示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