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2:36:35    

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 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具体来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当事人可以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建议您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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