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仲裁前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情形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前置: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 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出现纠纷首先通过仲裁解决,那么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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