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意味着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这一原则要求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与“谁主张谁举证”相对的是 “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和某些侵权诉讼中。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通常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诉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不是由原告来证明其主张。
总结来说,“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是两种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前者是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后者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