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属什么费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09:33    

工伤费用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和休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医疗费: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些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具体支付标准和程序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