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范围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等。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疾病。
精神性疾病
因工作原因受到外力伤害致使脑部受损或病变引发的癫痫、智力障碍等,并且符合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性疾病中的内源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等,不属于工伤范畴。
以上信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得出,具体认定工伤的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