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规定
拆迁补偿款通常在三个月内发放。具体而言,从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应全额支付补偿款。
特殊情况
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形式,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如果选择房屋置换形式,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到2年的过渡费用。若1到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审计和放款环节
动迁单位需完成审计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放款环节。审计完成后,动迁组会集中发征收款,一般在交房后90天内,也有60天内发放的情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综上所述,动迁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内,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被征收人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