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需要以下手续:
领取三方协议
毕业生需领取学校、用人单位及本人签名盖章的三方协议。
办理报到证
省教育厅会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若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则需提供书面申请。
领取户口卡
毕业生需到学校户籍管理处领取户口卡。
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若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移手续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一般情况下,学校会统一办理。
携带户口本(没有的不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其他相关手续
若需将户口迁往特定地区(如边防地区),则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若户口迁入地的户口要求迁出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尤其是女生,需准备相关证明。
建议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