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申诉的答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处理错误的案件,必须坚决纠正,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
及时答复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申诉人以负责的答复,不能拖延。
复议复查
党组织应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重新作出决定
经复议、复查或审查决定,对全部或部分纠正的案件,应重新作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申辩权利
在变更党纪处分或鉴定决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政策要求
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
维护党员权益
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以上步骤和原则旨在确保党员申诉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