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管理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依法纠正和查处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以及人行道、公共场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以及用地保障、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制定和居住区停车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机动车停车服务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
负责涉及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停车场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做好相关工作。
物业公司
负责小区单位内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议:
如果遇到停车问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
对于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可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了解规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