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基础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县:
作为基础行政区域,负责地方政权的基础工作,下辖乡、镇等。
县级市:
不设区的市,拥有独立的财政权。
市辖区:
属于地级市的区,没有独立的财政权。
自治县: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
主要是指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区域,相当于县一级。
自治旗:
与旗类似,但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自治区域。
特区:
特殊类型的县级行政区,通常具有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
林区:
主要负责林业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工农垦区:
以农业和工业开发为主的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省、自治区)直接管辖。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共有2844个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