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留清什么资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4 18:18: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留存以下资料:

1. 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佐证材料。

2. 税收优惠材料。

3. 其他与收入、扣除、捐赠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留存时限是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5年。这些资料的留存是为了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纳税人能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其税务申报。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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