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处分的撤销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
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申请中需详细说明撤销处分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改过自新的证明、成绩单提升等。
班级和年级审核
班主任在征求本班学生及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将是否同意撤消处分的意见报年级组。
年级组长审核提出意见后上报政教处并领取“撤消处分申请表”。
学校研究
经学校研究做出撤消处分的决定后,政教处向受处分的学生下发“撤消处分决定书”。
申诉程序
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相关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时,需详细说明申诉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决定。
处分记录的处理
如果申请成功,学校会撤销档案中的处分记录,或将处分从学生档案中抽出销毁。
若错过撤销处分的机会,毕业前仍可再次申请撤销。若两次机会都未利用,处分记录将随学籍档案一生相随。
建议
提前规划:学生应尽早了解学校的撤销处分政策和流程,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
积极配合:在申请撤销处分过程中,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
保持诚信:申请撤销处分时,学生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处分的撤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