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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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
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状况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并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证遗失,则需补办离婚证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坏,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上海市户籍居民:携带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声明等。
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声明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婚姻登记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