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征地的步骤如下:
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局同意,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等。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或抢建建筑物。
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村民提出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并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