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纳税调整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7:34    

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法规定,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时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收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受持有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的影响,维持不变。

按照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要确认股权价值(未分配利润)变动,但是,税法上则按照作出利润分配来确定收益的实现,因此,在持有期间也会产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收入与纳税收入存在差异

企业在核算收入时,可能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的纳税收入存在差异,这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如,某些会计收入可能因税务法规的某些条款而被调整,如税收优惠政策或税前扣除项目等。

企业成本或费用的核算与税法规定不符

企业在核算成本或费用时,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认的数额与税法规定存在出入,也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薪酬、研发费用处理等方面的差异,税务部门可能会依据税法对这部分开支做出不同规定,企业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下

当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某些条件并享受税收优惠时,可能需要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等政策都需要企业满足特定条件,在申报纳税时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超额捐赠

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超出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需要纳税调整的情况

包括利息支出、工资支出、捐赠支出等,涉及多个方面。例如,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种赞助支出;国债利息收入;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等。

综上所述,纳税调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税收优惠政策应用、个人关联方交易、超额捐赠等。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合法合规并减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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