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59:3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限制。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包括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监督权和赔偿权

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

保护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

其他权利

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地位和自由,确保公民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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