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无毒无害: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营养要求:
食品应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包括人体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以及该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
感官性状:
食品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包括食品固有的和加工后应有的色、香、味,以及食物的组织状态、软硬度、弹性、韧性、粘度、滑润度、干燥度、湿润度等。
生产经营场所: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应适应食品品种和数量,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人员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用水标准: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洗涤剂和消毒剂: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包装和容器: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温度和湿度: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法律法规: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