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政策的目的在于 对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同时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
房改房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住房建设投资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为了保障职工居住条件,解决职工负担住房消费资金的实际困难,国家以房改房的形式对职工进行补偿。
补偿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
由于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国家通过房改房的形式对职工进行补偿,使职工能够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
房改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其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销售对象有限制:
享受房改房优惠政策的对象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主要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这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确保住房资源公平分配。
控制购房面积: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使得部分职工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住房。
综上所述,房改房政策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实现住房制度的市场化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