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制权”是一个四字成语,常用程度为一般,其含义是 依据利害得失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以取得最佳效果。这个成语出自《孙子·计篇》,其中提到:“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此外,在合同法律领域,“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因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而获得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些解除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综上所述,“因利制权”这个成语强调的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以取得最佳效果,而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