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限制,有以下规定:
个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
每人次50条。
卷烟工商企业公务人员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
不得超过250条,且超过个人携带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
特殊情况下携带烟草制品:
若因特殊需要携带超过50条的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一个人可以携带的烟的数量如下:
一般情况下,乘坐交通工具时,最多携带50条烟。
特殊情况下,可以携带超过50条,但需要办理相应的携带证明。
建议在携带烟草制品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