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回重审通常是因为在二审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错误。具体原因可能包括: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或不清楚,或者关键证据不足,无法支撑其判决。
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如未公开审判、应当回避的人员未回避、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等。
未审理或判决诉求:
对于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进行审理或判决。
审判组织不合法:
合议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实际参与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署名的成员不一致。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发回重审的目的是为了让一审法院有机会重新审查案件,纠正错误,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