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票不能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5:33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付款方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使用简称代替。

虚开发票:

包括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代开发票。

假发票:

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真伪。

发票专用章不合规:

发票上必须加盖合规的发票专用章。

票面信息不全或不清晰:

所有项目应一次性如实填写,填写不全或不清楚的应拒收重开。

涂改票面信息:

发票项目填写错误不得手工涂改,涂改的应拒收重开。

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相关发票的项目名称栏次要有正确的简称。

发票项目名称笼统,无明细:

如只开具食品或办公用品等,需附清单且必须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

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如兼营业务开具错误的税率发票,不能入账。

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

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发票上盖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只能盖特定规格的发票专用章。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时,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开的专用发票未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

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发票不能使用。

没有实际交易发生:

完全虚开的发票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可能涉嫌犯罪。

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时,应拒收并退回,否则损失可能需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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