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属于 违法行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其他加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散布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制造、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违反合同,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或者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逃票行为主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逃票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当坚决抵制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