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侵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而侵犯了他人商号权的法律行为。商号权是指企业对其依法取得的名称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号侵权的认定标准如下:
商标著名或驰名商标
如果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构成侵权。
商标非著名或非驰名商标
如果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商品类别相同,也构成侵权。
宣传上的突出使用
如果在宣传上突出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误会,也构成侵权。
先使用权
如果他人已经注册了商号,即使自己的商标现在没有侵权,但日后若有人抢先注册了该商号,自己的商标在使用中也可能构成侵权。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防止他人通过使用相似标识造成混淆,从而损害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
企业在使用商号时,应避免与已注册的著名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构成侵权。同时,在宣传时应确保不突出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