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拖欠 时效为三年,具体起算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
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
工程实际交付使用:
以交付使用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点。
建设工程未交付且未结算:
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无效,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也无效,或者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但工程款已结算的,诉讼时效自实际结算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未结算,则诉讼时效自工程价款确定或者符合结算条件之日起计算。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应得的工程款债权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计算。
综上所述,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