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书的有效期或期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诉讼时效
法院发的起诉书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起诉状的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答辩期限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案件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长可再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若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一般也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法院起诉书的有效期或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具体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诉状须在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被告,答辩期限为十五天,审理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普通程序)或三个月(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有特殊的长起诉期限。刑事起诉的期限则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认罪态度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