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 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全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意思表示不真实,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
合同形式不合法,如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如果当事人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且造成无效的责任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