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损失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货物全部灭失,或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例如,货物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或水泥被水浸泡后变质等。
推定全损: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例如,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由有关获救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物质损失
船舶或货物遇险后本身的灭失或损坏,如船舶因触礁、搁浅、碰撞、沉没、火灾、风灾、爆炸等造成船舶或货物的物质损失。
费用损失
船舶或货物遇险后引起的在费用开支上的损失,如救助费、拖航费,船舶损坏后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以及港口费等。
其他损失
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还可能包括货物堆放不稳导致的损失、污染或泄漏损失等。
海上损失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损失的性质和程度,从而为保险理赔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