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紧急情况
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不受24小时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或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或者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这些情况下的失踪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建议
如果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员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受到侵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失踪,建议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失踪人员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照片等。
如果失踪人员属于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应优先考虑其安全,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寻找。